亿滋食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所投资设立的企业提供财务支持;经商务部批准,经营下列业务:(1)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公司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 为公司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2)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的方式出口不涉及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国内商品。(3)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不超过系统集成所需全部产品价值的50%的系统集成配套产品。 (4)为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外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公司、投资者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5)在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从母公司进口少量与所投资企业生产产品相同或相似的非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在国内试销。(6)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 (7)为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8)从事中国法律允许外资投资性公司所从事的其他经营活动; 进口并在国内销售(不含零售)母公司及其控股关联公司的产品; 进口为所投资企业、跨国公司的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 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 同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 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在食品和饮料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受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公司所投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 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外汇平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 (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