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推进商务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商务部制定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
商务部
2019年11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推进商务部有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商务部制定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
商务部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