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业项目进行投资;金属零配件加工;机械零部件制造;铁矿砂、镍矿、钢材批发零售;建筑机械出租;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许可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须取得国家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
加工销售钢基复合带及管材(不含金属表面处理)。
1、动产质押典当业务;2、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3、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4、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5、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6、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典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5月15日)。
生产、加工、组装、销售:光学红外镜头、镜片;相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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