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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              来源: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市级绿色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廊坊开发区发改科创局:

贯彻落实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行绿色制造,助力工业领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现就申报2025年市级绿色工厂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精神和《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等有关标准,聚焦传统优势产业绿色改造提升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选择经济运行好、绿色化水平高制造业企业申报绿色工厂。

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近三年内应至少接受过一次工业节能诊断或截止到20252月底前完成节能诊断工作并上传平台近三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市级绿色工厂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县级及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申报主要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国家级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市级绿色工厂与国家级绿色工厂采用同一标准体系,已纳入清单的行业应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实施评价。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按照属地原则,向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二)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材料审、现场核查,择优认定市级绿色工厂名单,并按程序向社会公示发布。

四、第三方评价有关要求

企业委托第三方评价实施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依据《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2)开展工作,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具有开展相关评价的经验和能力;

2.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开展评价工作的办公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保持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3.从事绿色评价的中级职称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能源、环境、生态、低碳、生命周期评价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评价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评价程序,熟悉绿色制造相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4.近三年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参照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5.具备开展绿色工厂领域评价的能力

委托评价的,第三方机构应对评价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评价报告中对照述的评价机构基本条件逐项进行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评价过程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受评方问题的评价机构将列入黑名单年内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

、其他事项

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202537日前,将2025年度市级绿色工厂名单推荐汇总表、推荐审核意见、申报材料(评价报告纸质版、电子版U盘各一份),报市工信局(节能与综合利用

联系人:杨 威       2338032

地址:廊坊市广阳道43

 


   附件: 1.市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汇总表 

                  2.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doc


       

                        

 

       廊坊市工业和信息化

                   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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