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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发展 民营经济政策汇编(2) 发布时间:2018-08-29              来源:廊坊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廊坊市相关政策

1、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摘要)

(1)最大限度放宽市场准入

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对民间投资实行非禁即入、非禁即准政策。大幅放宽电力、电信、交通、市政公用设施等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扩大新型城镇化、军民融合技术、社会领域产业的民间投资。完善PPP项目库,适时选择回报机制明确、运营收益潜力大、前期工作成熟、地方政府积极性高的PPP项目按年度向社会推介。按年度遴选重点项目,适时举办活动向民间资本推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结合省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落实第三方评估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抓好鼓励民间投资政策落实。(市发改委)

推进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组织燕郊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廊坊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取消一批、改为备案一批、实行告知承诺一批以及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等分类改革措施,推进“照后减证”,大幅度精简审批事项和程序,力争取得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经验,完善清单管理制度,在对我市现有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等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的基础上,按照省统一部署,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研究编制公开新的清单(市编办)。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主化和办事移动化为服务方向,逐步实现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和服务热线有机结合,提供线上线下互补的立体式、全方位、全时段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办)。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服从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北京新机场及临空经济区、雄安新区建设等国家重大决策,修订全市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产业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民营经济产业培育、结构调整提供方向指南。(市发改委)

(2)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鼓励支持民营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挂牌和多渠道融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支持民营企业到境内外主板和创业板、“新三板”、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3年内新增挂牌上市民营企业30家以上。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城市停车场、地下综合管廊、战略性新兴产业、“双创”孵化、配电网建设、社会领域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专项债券(市政府金融办)。积极争取省科技创业投资、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的支持,充分发挥廊坊市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效应,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投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创新融资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开展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订单、收费权、知识产权新型融资方式,拓宽银行抵质押物范围(市政府金融办、廊坊银监分局)。加快我市小额票据贴现中心发展,重点支持小微和涉农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贴现融资(人行廊坊市中心支行)。完善《廊坊市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对合作银行发放用于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补助或奖励。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努力扩大科技贷款风险补偿金规模,探索扩大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范围。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加强银企对接,针对企业融资需求,市县要分别举办形式多样的对接活动。(市政府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3)切实保障民企用地

推动用地政策落实。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推进落实和宣传工作力度,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建厂10年以上的正常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对民营企业投资非营利性教育、科研、体育、公共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等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对租用政府投资标准化厂房的小微企业,3年内给予租金优惠。(市国土资源局)

优化产业空间资源配置。鼓励工业“上楼”,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支持民营总部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竞投、建设总部大楼。鼓励建设高标准厂房,允许按幢、按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鼓励采取异地置换、产权入股等手段,促进旧工业区连片升级、功能优化。支持县级政府建设保障性产业用房,在重点产业园区周边增加产业配套设施供给,规范园区管理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实行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改进房屋租赁管理,明确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实施分级分类价格管理,按片区对厂房、写字楼、出租屋的租金进行引导,促进租赁房屋租期和租金稳定,必要时进行租金管制。(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

(4)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市级小微型创业创新基地、河北省小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小微型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好国家、省、市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实施民营企业“个转企、小升规”奖补措施。对于每年新入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市工信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工程,做好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家以上。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抓好苗圃、雏鹰、小巨人和上市四大工程,到2020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9000家以上。鼓励民营经济参与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建一批市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到2020年,全市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100家以上。(市科技局)

实施千企转型促推工程。在全市重点实体工业企业中,筛选1000家,实施三年转型培育工程,组建廊坊市千企转型专家咨询委员会,与领导包联制相结合,设立工作专班,实行“一企一策”。从廊坊市工业技改资金中分设千企转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专家咨询、千企技改扩建、设备更新、工艺改进等后补贴。以绿色环保、亩产效益为主要评价指标,在全市确定一批绿色高效领军企业,实行年度动态化管理,作为政府优先扶持红名单,在用地保障、资金扶持及供电、运输、人才等生产要素供给上优先给予支持。大力实施企业上云工程,着力提升民营企业信息化水平。大力支持工业设计,促进产品功能、结构、品质、形态、包装及服务整合创新。(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税务局)

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支持重点企业争创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研发团队,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填补国内空白的新产品,给予企业研发团队20万元的研发补贴,对荣获河北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的企业,给予研发团队一次性研发经费补贴10万元。对设立研发机构的企业,每年每家筛选一名贡献突出的专业研发人员,参照市级劳模的体检标准,由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一次免费体检,在全市营造尊重创新、激励创新、踊跃创新的社会氛围。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行动。制定廊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每年培育50家,每家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10万元。(市工信局)

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支撑。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发〔2016〕28号)和《关于新形势下引进外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13号),对全职到我市民营企业工作的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国内和发达国家院士,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长期项目高层次领军人才,对引进的“外专百人计划”长期项目专家,分别给予一次性科研经费补贴和安家费补助;鼓励各级政府建立健全人才住房保障制度,采取建设、配售、配租和发放购房、租房补贴等方式,满足人才多样化住房需求。对经国家认定的来我市工作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在人才住房、医疗教育、创新创业支持、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待遇,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落实国家人才签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人才,无论持何种类签证入境,均可办理不超过5年的工作类居留证件;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及时办理永久居留证件。(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品牌质量提升工程。按照《关于开展质量提升加快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廊发〔2018〕23号),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 、20万元,对新认定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按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20万元(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积极组织5-10家民营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进一步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民营企业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市科技局)

(5)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梳理相关税收政策,制定发布优惠政策清单,推动政策落地。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研发费用,按照75%税前加计扣除。对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三免三减半”。对居民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减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政策要求的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重点行业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推进跨地区总分支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和采用收入比例方式或者预征率方式进行增值税核算、纳税申报。深化“互联网+税务”服务,实行跨区域涉税事项在线办理,编制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让企业“多跑网路、少跑马路”。(市税务局)

规范降低涉企收费。对照《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凡清单之外收费一律不得执行,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实现市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继续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坚决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不得以评比、达标、表彰等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或变相收费。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去产能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冀政办字〔2017〕68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3号)等有关政策,通过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或给予适当财政补贴等方式,减轻民营企业负担。(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6)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

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和参加民营企业“全国行”、“东盟行”、“中东行”、“金砖国家行”等系列贸易促进活动。围绕全省实施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每年组团参加的境内外展会活动不少于8次,组织民营企业统一参展,并给予展位费等参展费用一定比例补贴。积极参与全省跨境电商“2212工程”,引导民营企业参加示范企业、平台、园区和公共海外仓建设。积极培育和壮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助力更多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民营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支持其进口国际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紧缺资源性产品,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发展壮大。(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推动民营企业“走出去。推动钢铁压延、建材、光伏、家具等民营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推广“龙头企业+产业园区”发展模式,依托华夏幸福印尼卡拉旺和唐格朗产业园建设东南亚装备制造生产基地,打造境外经贸合作区(基地)。主动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与央企合作,推动民营企业“搭船出海”,实现由单一承包型向勘察设计、投资建设、装备供应、运营维护、技术服务集成式“走出去”转变。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并购境外高端要素,重点在发达国家并购中小企业获取专有技术,并购专业研发机构及团队获取高端智力资源,并购跨国营销机构获取全球营销网络。支持华夏幸福美国硅谷高科技孵化园等境外技术中心项目做大做强。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着力培育一批廊坊本土跨国民营企业。统筹用好国家和省外经贸专项资金及省“走出去”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为民营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提供支持。(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7)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搭建政务服务平台。实施“智慧政务”工程,以“信息技术+制度创新”推动政务流程再造、政府管理体制变革,重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流程、标准。完善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电子证照库,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咨询,逐步实现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政务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政务服务相互融合和政务信息跨区域、跨部门交换共享,力争更多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市政务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工信局)。市工商联牵头,启动集服务网、联系网、工作网于一体的“互联网+”营商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市场主体与政府部门之间线上线下协调联动机制,为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政策、管理、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服务。(市工商联)

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全面梳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报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纂。建立市级跨部门中小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设置最新政策、政策解读、申报通知、咨询问答、检索查询5个板块,及时汇集、发布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服务信息,为中小企业提供无偿便捷服务。对涉及民营市场主体的简政放权、税收优惠、降低费用、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民营市场主体对涉企政策的知晓度,并提示其履行应尽责任义务。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提高民营市场主体对涉企政策的知晓度。(市工信局、市委宣传部)

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规及时查办垄断案件(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信用信息应用,推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采购、投标招标、评先评优、公共资源交易、土地使用权出让、融资项目审批、政府性资金安排、招商引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行政管理和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市政府信用办)。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在涉企执法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市直有关部门)

(8)激发民营企业家创业热情

进一步激发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大企业家培训力度,实施“企业家进高校培训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火炬工程”,打造一支具有全球视野、世界眼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队伍,助力创建一批“百年老店”企业和“老字号”品牌。引导广大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进一步准确把握大势,自觉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教育,增强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的信誉,积极投入到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在市级“三八”红旗手等荣誉评选中,提高对社会公益事业有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家比例。(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委统战部、市妇联)

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党政主导、综合协调、多元共治,构建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纠纷化解的工作格局,降低民营企业维权成本。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自主经营权和创新权益,及时审理涉及民营企业案件,营造重商安商法治环境。依法规范涉案财产处置工作,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

(9)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健全服务民企长效机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既要亲商、重商、安商、富商,又要守好纪律底线。建立面向民营企业的党委、政府决策咨询制度,在重大决策出台前认真听取民营企业家意见。建立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家(商会组织)常态化联系制度,市、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每人包联帮扶民营企业不少于3家,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恳谈会、举办一次现场办公会,听取意见建议,协调解决问题,将有关情况记入工作台账,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遇有本级难以解决的问题,可提交上级党委、政府协调解决。邀请国内外商界领袖精英和知名学者,围绕投融资、科技创新、现代企业管理等前沿理论和实践,对我市民营企业进行培训辅导,每年至少举办4次。(市工信局、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各县〔市、区〕政府、廊坊市开发区管委会)

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发挥主流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有计划、多视角宣传报道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凝聚创业创新正能量,让民营企业家成为新时代社会明星。正确把握舆论导向,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正向激励导向,对民营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包容。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家价值、鼓励民营企业家创新、发挥民营企业家作用的氛围。(市工信局、市委统战部、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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