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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政策 民营经济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18-12-05              来源:廊坊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章  土地政策

 

1、企业异地安置和搬迁改造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因公共利益或者实施城市规划需要政府要求企业搬迁的,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出让价格和协议出让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冀政〔2008〕59号)。

办理程序:企业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的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按要求办理。

办理部门:企业所在地国土资源局

咨询电话:0316-2227364

 

2、支持省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政策内容:省重点项目用地由市级先行保障,事后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省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项目用地指标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7〕12号

办理程序:凭有关资料到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和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

办理部门:省、市、县国土资源和发展改革部门

咨询电话:0316-2316038、2237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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