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平台建设
1、支持服务平台申报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政策内容:对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重点扶持。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2〕197号)。
办理程序:根据工信部年度工作的通知,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条件的服务平台,向所在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理部门: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咨询电话:0316-2338085
2、支持申报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政策内容:申报范围包括为产业集群和区域中小企业提供研发、设计、信息、技术、检测等技术服务或以技术服务为主兼有其他服务,业绩较好、公信度较高、服务面广的公共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有关专项资金给予倾斜。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企产〔2012〕8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冀工信产业〔2014〕69号)。
办理程序: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推荐。
办理部门:市工信局
咨询电话:0316-2338029
3、支持服务平台申报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政策内容:对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重点扶持。
政策依据: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工信企业〔2015〕186号)。
办理程序: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年度工作的通知,符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条件的服务平台,向所在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提出审核意见,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后,授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办理部门:市县两级工信部门
咨询电话:0316-2338085
4、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
政策内容: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向示范基地倾斜,两化融合、项目建设、淘汰落后等给予示范基地重点扶持。
政策依据:《创建河北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年度开展“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办理程序:符合创建条件的园区通过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上报,组织专家审核并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会同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对示范基地授牌。
办理部门:市工信局
咨询电话:0316-2338028
5、国家级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
政策内容: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研究开发、工业设计平台,检验检测、试验验证平台,小试中试、成果转化平台,工艺专业化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示范基地公共共享设施服务能力建设。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规〔2012〕120号),《年度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通知》。
办理程序: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支持重点和方向并下发通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予以转发,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平台项目可以向所在设区市、扩权县(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报。
办理部门:市工信局
咨询电话:0316-2338028
6、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
政策内容: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向示范基地倾斜,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资金给予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资金支持。
政策依据:《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年度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办理程序:根据工信部年度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符合创建条件的园区通过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推荐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审核并经厅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办理部门:市工信局
咨询电话:0316-2338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