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回族自治县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政办〔2016〕14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和规范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厂回族自治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由县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县的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审核,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具体支持项目,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业务补助或奖励、政府购买服务、风险补偿等支持方式。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50万元以内。
第七条 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主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票据贴现机构等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发挥财政资金激励作用,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采取风险补偿、业务补助、资本投入等方式予以支持;对小额票据贴现业务等项目,一般采取业务补助或奖励方式予以支持。
第八条 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重点支持以下内容:
(一)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咨询、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质量认证、技术工程化、技术培训等服务。
(二)商贸服务。包括市场宣传推介、品牌建设、电子商务、商业特许经营、商标注册等服务,以及参加各类重点展会、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扩大信用销售、发展专业市场和特色商业街、推广现代流通方式等事项。
(三)综合性服务。包括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政策宣传、信息发布、风险预警、数据共享、产供销等信息服务,以及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创业基地、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人才培训、人才服务、财务会计、工业设计、仓储物流、法律咨询、投融资辅导、职业经理人建设等服务。
(四)其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专项资金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业辅导基地、人才培训基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等公共性服务项目,一般采取事后无偿资助方式;对民营经济宣传、人才培训和服务、法律服务、发展环境调研评估等公共性服务项目,一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市场开拓、全信息化管理、企业运行监测、“订单式”服务等项目,一般采取事后业务补助或奖励方式。
第九条 对中小企业在转型升级、结构调整等方面进行的固定资产投入、研发投入,按照实际发生额,一般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十条 上一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本年度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中央、省、市要求配套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十一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当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六)按时填报各行业统计数据和财政会计信息统计数据。
第十二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凡符合专项资金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和机构,可通过所在镇、街道办事处和园区报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县财政局,也可直接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或县财政局申报。
第十四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组成联合评审组,对申报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资格条件及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支持项目和额度。已纳入项目库管理和重点培育项目的优先扶持。
第十五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依据评审意见,提出项目扶持意见报送县政府,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 县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将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资料完整规范。
第四章 绩效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资金的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鼓励担保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第十九条 资金的绩效指标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衡量项目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指标目标值。绩效指标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指标、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其中资金管理指标包括资金管理规范性、资金到位情况;效果指标包括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
第二十条 根据《预算法》和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建立项目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项目单位要定期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第二十二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每年对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三条 对于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大厂回族自治县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大政办〔2016〕14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支持全县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促进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河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技改资金),是指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县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
第三条 技术改造是指依托现有企业,围绕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增加产品品种、改进产品质量、扩大出口、提高经济效益、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
第四条 技改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在大厂县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工业企业,优先支持规模以上企业。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择优支持、重在导向、加强监管、注重效益”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公开、规范、安全、高效。
第五条 技改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县财政局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
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是否符合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审核,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定期组织对资金使用和管理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评价,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技改资金重点支持《廊坊市重点产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中明确的范围,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对调整我县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工业企业由小变大、变强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改项目。支持范围包括:
(一)支持装备制造、食品、新型建材、节能环保、轻工、电子信息、新材料等重点产业进行创新能力提高、两化深度融合、重点企业壮大、产业聚集升级、产品结构优化、节能减排增效、安全生产提升等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延伸完善产业链。
(二)支持为工业行业、领域或区域提供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和质量认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制造业物流、信息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三)配套支持省“千项技改项目”和省“十百千”工程企业和项目。
(四)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领域及相关的购买服务等。
第七条 技改资金采取事后补贴、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贷款贴息,即对企业在技改项目建设期内从银行取得并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实际发生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支持额度不超过12个月的利息额,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事后补贴,即对全县工业转型升级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改项目,根据设备购置等固定资产投入资金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上一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国家、省、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和直补资金支持的项目,本年度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中央、省、市要求配套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与拨付
第八条 每年四月份,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报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各镇、街道办事处、园区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对所辖企业的技改项目进行筛选推荐,并将企业技改项目申报材料报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第九条 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县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及时下达和拨付资金。
第十条 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财务制度、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和账务处理,确保会计资料完整规范。
第四章 绩效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的绩效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改造提升工业企业技术水平,促进我县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第十二条 资金的绩效指标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项目总体目标,设置衡量项目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指标目标值,报县财政局审核。绩效指标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指标、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其中:资金管理指标包括资金管理规范性、资金到位情况等;产出指标包括技改项目实施数量等指标;效果指标包括四新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利用率等经济效益指标。
第十三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财政局要加强资金绩效预算管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每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形成评估报告。根据评价结果安排下一年度支持重点、支持方式。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形成专题报告于每年年底前联合上报县政府。
第十五条 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技改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违反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令)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大厂回族自治县
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大办字〔2017〕72号
为贯彻落实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发展,打造文化强县,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产发〔2014〕28号)、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全市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廊办发〔2016〕30号)等文件精神,紧抓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历史机遇,着力打造环首都文化产业隆起带,建设产业协同发展新型试验区,以文化产业为主要抓手,以“说干就干、干就一流”的工作作风,将文化产业作为县域经济转型发展核心驱动力,打造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核心区,培育新型经济核心竞争力,打造北京城市副中心后花园,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一年做规划、两年夯基础、三年抓提升,推进全县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全面提升文化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产业融合发展的层次更深、领域更广,打造京东文化产业聚集区和创新业态孵化基地。“十三五”期间,争创一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出台一批文化产业改革政策,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文化企业,建设一批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引进一批高端文化产业人才,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特色文化产品,通过八项专项行动,六项重点工程,争创省级文化产业十强县,申报中国景泰蓝之乡。力争到2019年末,全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以上,使文化产业成为县域经济支柱产业。
三、工作任务
2017年重点进行布局谋划、产业规划。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业态突出、区域协同的符合大厂特质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2018年重点推进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推进以特色小镇、文创园区为主要内容的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建设,为文化产业项目提供有力的载体。
2019年重点实现主体壮大、产业提升。通过培育壮大各类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增强内生动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全县文化市场主体超过1000家,文化产业成为财政收入贡献的主要产业。
主要工作任务为谋划开展八项专项行动,启动实施六项重点工程。
(一)八项专项行动
1. 对标学习专项行动
开展学习考察活动,对标先进、找准不足,解放思想、开拓眼界,根据我县文化产业发展需求,赴北京怀柔、浙江横店、青岛灵山湾、美国好莱坞对标学习影视产业发展经验;赴深圳、日本等地考察学习动漫产业发展;赴广西、欧洲对标学习文化会展、戏剧节开展经验;赴湖南长沙、香港对标学习文化演艺产业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组织部、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协会
活动时间: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
2. 市场主体培育专项行动
发挥文化产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协作发展,培育良好产业秩序。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立与文化产业发展相适应的“双创”培育政策,人才、资金支持体系。强化文化产业精准招商,依托微软游戏创新中心、影视创意产业园、数字出版产业园等平台,建设文化产业集群,积极培育、孵化中小型文化企业,鼓励文化企业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努力形成大中小型企业分工协作、竞相发展的良好格局。
责任单位:大厂高新区、文广新局、科技局、商务局、工信局、金融办、文化产业协会
活动时间: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
3. 产业园区建设专项行动
通过科学规划、政策支持、合理规范,积极引导低效工业用地、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农宅合作社等转型发展文创园区,建设一批文创园和文化产业村镇。加快推进“中国人民大学文化科技园大厂分园”建设,打造成为咨询、传媒、出版、版权交易等文化创意行业集聚的高端平台。
责任单位:规划局、国土局、工信局、大厂高新区、各镇、街道办
活动时间: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
4. 产业项目建设专项行动
加快推进金海岸影业数字视效创作中心、派格泛娱乐制作基地等文化产业项目建设进度。积极推动纪中文化影视拍摄制作基地、童星学院培训基地、大疆传媒总部、时尚娱乐产业基地等签约项目落地。围绕影视、游戏动漫、文创设计等业态,加强与北京朝阳区、怀柔区等文化产业发展先进地区协同协作,为文化产业项目落地提供有力保障和优质服务。
责任单位:宣传部、发改局、文广新局、大厂高新区
活动时间: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
5. 基础设施提升专项行动
增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支撑功能,完成文化馆升级改造和图书馆二级馆评估验收。加快推进民族宫、影视创意产业园放映厅加入院线体系。规划建设县文化艺术中心、体育运动中心、文博馆等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合我县文化产业业态基础,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电子竞技馆、非遗展览馆。结合特色小镇建设,规划设计配套的影院、咖啡馆、酒吧、书吧、网吧等基础设施。
责任单位:宣传部、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文广新局
活动时间: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
6. 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
积极对接北京市朝阳区委宣传部,每年开展2至3次人才交流活动,通过组织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全面提升我县文化产业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同时,制定文化产业人才引进政策,对文化产业高端人才采取奖励资金、人才公寓、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组织部、宣传部、人社局、编办、文广新局、大厂高新区
活动时间: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
7. 演艺市场培育专项行动
挖掘大厂评剧团、影视小镇等品牌资源,整合院团、剧场、经纪公司等演艺要素,依托大厂民族宫、彩色周末、乡村大舞台等载体,吸引德云社、开心麻花、辽宁省民间艺术团等优秀喜剧团队和儿童剧表演团队,在我县开办分场演出,打造周末剧场。同时,通过开启政府购买社会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发动优秀业余文艺团队深入社区、村街、企业、学校等地开展巡回演出,每年不低于200场。
责任单位:宣传部、财政局、大厂高新区、文广新局
活动时间:2017年7月至2019年12月
8. 营销体系建设专项行动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方式的营销体系,通过举办“文化产业高峰论坛”开展各类文化交流活动,积极搭建对外文化合作平台,为整体文化产业发展及相关企业进入国内外市场营造氛围。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协会
活动时间:2017年6月至2019年12月
(二)六项重点工程
1. 产业规划体系建设
启动编制《大厂回族自治县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我县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空间布局、产业体系、发展步骤等基本思路,并有针对性的设计项目库,为我县文化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指导。
责任单位:宣传部、财政局、规划局、发改局、文广新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2. 政策支持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与国家文创实验区、中关村政策对接,制定并实施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工作措施,在财税、土地、人才、金融等方面给予支持,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政策和要素支撑。
责任单位:宣传部、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局、人社局、文广新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
3. 特色小镇建设
推进影视小镇、出版传媒融合发展小镇、戏剧小镇、夏垫非遗古镇、创意田园小镇、清真食品国际小镇规划建设,厘清文化产业融合脉络,合理谋划文化产业发展路径,加快概规、土地政策、PPP模式制定、申报程序等工作,力争3至5年内完成特色小镇核心区建设。
责任单位: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文广新局、大厂高新区、各镇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4. 服务平台体系建设
依托河北省新闻出版局驻北三县办事处,开通一站式服务审批机构,做到关口前移、服务前置。开通“文化产业政策服务网”和手机APP服务端,推介县域内文化产业优惠政策、产业链条,及时发布政策法规、产业动态、公告信息等相关内容。
责任单位:宣传部、工信局、网通公司、文广新局、文化产业协会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5. 统计体系建设
对全县文化产业进行摸底调研,建立健全调查机制。建立文化企业、文化产业税收、产值等动态名录库。开展文化产业调查统计、分析研究和检测评估工作,发挥统计体系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为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单位:统计局、宣传部、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商务局、工信局、文广新局、大厂高新区
完成时限:2018年6月
6. 文化节庆品牌创建
积极培育并引入国际电影节、中国戏剧节、中国服装文化节、全国电子竞技大赛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节庆活动,提升住宿、餐饮等服务业水平,推动会展经济。同时,立足资源优势,不断扩大节庆会展的规模和质量,打造“走进京东新城,体验美食文化”为主题的美食节,融入民俗表演、非遗展卖等具有本土特色的节庆活动。
责任单位:宣传部、文广新局、旅游局、商务局、农业园区、食药监局、卫计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
完成时限:2019年12月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体制改革。成立大厂回族自治县文化产业发展委员会,统筹协调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各相关单位将文化产业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和议事日程,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成立大厂回族自治县文化产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
(二)强化要素保障。一是在用地管理制度和规划编制方面统筹考虑文化产业项目、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二是落实国家对文化产业和相关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组织文化企业申报各级文化产业扶持及发展资金;制定完善的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排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建立健全财政对文化产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三是各责任部门要积极争取对口上级资金及政策支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投入到文化产业工作中来。
(三)加强宣传推介。一是加大平面媒体宣传推介力度。在中国文化报、河北日报、廊坊日报等平面媒体,投稿刊发文化产业发展动态。二是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等形式,扩大宣传力度,使文化产业宣传走进千家万户,进一步了解文化产业的意义、目的、任务和进展,着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三是增强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引领示范作用和辐射功能,为推动文化产业建设和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四)强化绩效考核。围绕本方案制定工作考核机制,通过考核各项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在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