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内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是指由县级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县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资金。技术改造是指依托现有企业,围绕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建立自主创新体系、增加产品种类、改进产品质量、扩大出口、提高经济效益、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施、生产工艺及辅助设施进行改造。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技改专项资金必须投向在永清县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廊坊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导向,聚焦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投资规模大、收入增长快、财政贡献突出、提供就业岗位多的企业和项目;优先支持节能环保、淘汰落后产能效益明显,对相关产业发展有较强示范作用的企业和项目;配套支持省“千项技改项目”和省“十百千”工程企业和项目。
政策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27号)
办理程序:
(一)当年一季度确定年度支持范围和重点。
(二)企业根据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向县工信局和县财政局申报技改贴息项目。申报时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承担企业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2.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建设目标、技术工艺、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投资效益,以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3.申请技改资金的理由和政策依据;
(三)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后,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经聘请的第三方专家组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通过后,报县领导审定通过后由财政部门进行拨付。
办理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6681912 6624213
永清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及补充规定
政策内容:县财政预算安排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技术进步、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综合利用、以及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综合服务体系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和基础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对达到规模以上入统要求的规模以下企业,积极申报规模以上企业入统手续,并成功入统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清县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4] 91号)《永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清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2014]113号)。
办理程序:永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下达项目支持标准和条件。各乡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本区域项目申报或推荐,确定具体支持项目。经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筛选对符合扶持方向的项目,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的中小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资格条件及项目的相关资料进行合法性初步审查。对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评审通过确定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报县政府同意后联合下达。县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计划,将项目扶持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办理部门:永清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0316-6681918 662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