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316-2091691

企业用户注册

服务机构注册
首页> 政务新闻 > 民营经济政策 > 固安县 >
固安县 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摘编 发布时间:2018-09-13              来源:廊坊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1536802190151628.jpg

1536802197516557.jpg

1536802203220894.jpg

1536802210535620.jpg

1536802217383056.jpg

1536802227404220.jpg










固安县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

若干意见(试行)

〔2017〕219号

 

为深入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完善创新创业平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按照国家、省、市科技创新会议要求,参照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创新政策,结合我县创新发展实际,对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试行)〔2014〕215号进行修改、完善如下:

一、总体思路

把科技创新摆在首要核心位置,准确把握固安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我县紧邻京津的区位优势,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加快与京津的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政策链的融合,集中力量打造京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首选地,使固安的经济社会发展真正走上科技引领、创新驱动之路。

二、重点任务

(一)加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高新技术产业,以各类园区为载体,培育一批新兴产业集群。

(二)重点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孵化器培育一批、科技人员创办一批、传统产业改造一批、科技招商引进一批,按照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成长阶段实施分类指导,抓大扶小,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结构做优。

(三)着力开展创新平台建设。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为重点,通过技术创新促进产业上档升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取企业自办、校企共建、政研企合作等方式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提供更高载体。

(四)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攻关。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实体经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关键标准,提升相关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为全县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崛起提档加速。

(五)做强科技型园区。按照“特色化、专业化、差异化”要求,引导我县各类园区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的标准高端定位,优化服务功能,聚集域内外技术、人才、项目、金融等创新资源,全力打造高端产业成长新区。

(六)强化与京津协同创新。密切与中科院、中关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科院、天津大学、南开大学、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沟通,争取建设院、校、地、企合作共建的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关注北京外溢产业,着眼央企、民企、外企等产业布局规划调整,主动承接临空产业、高端装备制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京津优质资源落户我县,加快产业链条、产业集群、产业园区的协同创新,形成错位发展、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七)引进培养高端人才。按照创新创业人才并重的原则,加快各类创新人才引进培养,特别是带项目、带成果、带技术的领军人物,以高层次人才引领高水平创新。加大院士工作站建设力度,加强创新团队建设,在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培育一批支撑产业发展的优秀创新群体。

(八)提高知识产权产业化能力。实施专利提升行动,提升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能力,深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重点培育一批知识产权领军企业,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三、支持政策

县政府设立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由科技局列入每年度部门财政预算,重点用于支持成长性强、具有良好市场潜力的科技型企业发展,以此引导带动企业对科技创新的持续投入。本《意见》中涉及的企业均为在固安注册并经过认定的科技型企业,奖励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和兑现落实。

重点支持奖励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科技企业升级壮大。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和新列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鼓励企业研发及开展产学研合作。

1、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新建的市级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其他科技企业新建的市级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上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投入费用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本地企业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研究院所建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经认定,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省级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科技型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在固安域内转化的,给予其当年对财政贡献的10%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3、鼓励由企业牵头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鼓励科技企业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发明创造和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对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4、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3件以上的企业,每件给予2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获得国际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总额1%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

(三)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国际合作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协同创新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支持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评出的省级、市级高层次创新团队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四、资金管理

以上各项奖励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本企业的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不得挪作它用。科技部门将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一经查出有挪作它用的,将收回资金,并将该企业列入无诚信名单,不再享受今后的科技奖励,也不能申请各级科技项目。

五、保障措施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科技局、财政局、发改局、工信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固安县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由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企业科技创新的具体指导和支持政策的落实工作。


 

 

固安县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

贴息办法(试行)

〔2017〕244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精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整合并发挥县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在实际操作中,将根据上级政策及实际操作结果适时调整。

一、贴息办法

(一)资金来源。贷款贴息资金从县财政每年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县财政每年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各500万元,总计1000万元。

(二)贴息额度。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企业贷款实际发生额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补贴50%,支持额度不超过12个月(按基准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额,单笔贷款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计息本金、起息日、结息日根据贷款银行提供的利息清单为准。

(三)贴息方式。

1、一般性贷款融资贴息,即对直接获得银行贷款或通过担保机构担保获得贷款的企业采取的贴息支持方式。

2、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贷款贴息,即对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获得的银行贷款优先给予贴息的支持方式。

同一笔银行贷款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贷款贴息类型;本贴息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对展期和逾期贷款,不予贴息及补贴。本年度已获得上级部门或者同级其他部门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原则上不再给予贷款贴息。

二、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企业可申请贷款贴息:

1、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实体工业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类除外),无环保处罚记录,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优势传统产业,重点是龙头企业;

3、在固安县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经济效益良好,综合实力强,技术有优势,发展潜力大,经营状况良好,企业信息透明度高;

5、内部制度健全,财务会计管理规范;

6、上年度纳税额度在10万元以上;

7、入驻中小企业征信服务平台的企业贷款。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的企业应在每年5月底、11月底前,根据企业纳税登记情况,按照本贴息工作方案,向工信局提交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申请报告编写说明);

2、《固安县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及《固安县贷款贴息补助资金计算表》(见附件2、附件3,附件在县工信局领取)。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安县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县工信局汇总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拟定补贴企业名单,上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通过核查后,申报企业再编写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①县工信局负责对申请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生产经营状况、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科技局、商务局配合;②县发改局、环保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是否有环保处罚记录;③县财政局负责对企业获得各级专项资金支持情况进行复核;④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纳税情况;⑤银行对本行放贷的额度和企业支付利息的情况进行复核。

3、工信、财政部门对企业的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确定资金支持额度,并在《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表》上签字盖章,联合行文上报领导小组审定。

4、县财政局根据领导小组审批情况,按照拨付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四、监督管理

1、县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对企业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获得贴息资金支持的企业应切实加强贴息资金管理,按照规定进行贴息资金会计处理,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挪用、转移或侵占贴息资金,擅自改变项目建设目标计划的,县工信局将会同县财政局追回贴息资金。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请任何政府专项资金,同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固安县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海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庆辉    县政府常委副县长

        白光明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王卫涛    县工信局局长

王连波    县发改局局长

杜亚涛    县环保局局长

杨  军    县科技局局长

张  桐    县商务局局长

王国生    县财政局局长

王海潮    县国税局局长

胡光辉    县地税局局长

王志良    县审计局局长

高秀存    县人民银行行长

刘  辉    县中国银行行长

徐国辉    县农业银行行长

张贺强    县工商银行行长

王敬东    县建设银行行长

张增华    县信用社理事长

韩  胜    县邮储银行行长

崔志伟    河北银行行长

刘永强    廊坊银行行长

王建中    沧州银行行长

秦  沩    兴业银行行长

领导小组负责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对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加强沟通、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做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局,由工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日常工作。

联系方式:

县工信局工业股     电话:8018089

县财政局经建股     电话:6162192




1536802439788790.jpg

1536802452479994.jpg

1536802459595505.jpg



固安县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服务业和贸易业

做大做强的实施意见(试行)

〔2018〕9号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工业、服务业和贸易业(指批零住餐业)进一步做大做强,力促全县经济向优质高端方向发展,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安县加强经济和财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7)221号、《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批零住餐限上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固政〔2014〕28号)等文件规定,提出如下试行意见:

一、强化企业培育

(一)持续抓好项目建设,力促投产达效。项目所在园区和主管部门,要时时掌握项目进度,综合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二)建立成长型企业培育库。扶持规模以下、限下成长型工业、服务业和贸易业企业扩大规模、扩大服务范围,对年营业收入(服务业另涉及从业人员)接近规上、限上标准的工业、服务企业、贸易业企业,纳入成长型企业培育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培育库进行动态管理。每年7月初,对培育库内企业进行详细走访调查,根据生产经营服务状况、生产能力和市场订单完成情况,综合评估企业下半年相关经济指标情况,对有望达到列统标准的企业,列入重点培育,制定落实“一企一策”和“一企多策”帮扶措施。

(三)企业申报入统。对具备入统条件和达到列统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1)的企业,县工信、统计、商务、发改、国税等部门,要安排专人为拟列统企业提供专项指导和服务,促使企业及时、依法入统。

二、加大财政奖励和支持力度

(一)列统奖励

列统分为新建列统、首次列统和再次列统。每家企业在列统时只能享受其中一次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1、新建列统奖励:新建列统是指新建投产并列统的企业。2015年起,对当年新建列统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2万元,服务业(当年注册)、贸易业奖励8万元。

2、首次列统奖励:首次列统是指首次列为规上工业、服务业和限上贸易业企业。从2018年起,只对首次列统企业进行奖励,其中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服务业和贸易业企业一次性奖励6万元。

3、再次列统:是指从规上标准指标下滑后重新列统的企业。对再次列统企业,不再享受列统奖励。

4、其他方面奖励项:2015年至2017年由规下转规上(不区分新建、首次、再次列统,但只享受1次奖励,不重复奖励)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服务业和贸易业企业每家奖励6万元。

(二)保持规上和限上企业奖励

对保持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和限上贸易业企业,依法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及资料,经县统计局审核评估后,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出现间断的,重新计算。

1、2015年至2017年,对保持规上和限上企业,工业企业每年奖励3万元,服务业和贸易业企业2万元。

2、自2018年起,连续3年保持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和限上贸易业企业,每年奖励3万元、2万元和2万元,第3年一次性兑现;连续保持到第9年的,第4年至第9年每年奖励5万元、3万元、3万元,第9年一次性兑现;连续保持到第10年的,当年奖励8万元、5万元、5万元;连续保持到第15年的,第11年至第15年,每年奖励10万元、8万元、8万元,第15年一次性兑现;连续保持到第20年的,第16年至第20年,每年奖励15万元、10万元、10万元,第20年一次性兑现。

各企业应大力支持报表人员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规上和限上企业上规模奖励

从2018年起,对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和限上贸易业企业营业收入保持增长的,根据企业规模和增长幅度给予奖励(其中,规上服务业和限上贸易业企业按以下奖励标准的60%予以奖励)。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在1亿元(不含)以下的:

增幅在10%(含)至20%(不含)的,奖励3万元;

增幅在20%(含)至30%(不含)的,奖励5万元;

增幅在30%(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在1亿元(含)至3亿元(不含)的:

增幅在5%(含)至10%(不含)的,奖励8万元;

增幅在10%(含)至20%(不含)的,奖励10万元;

增幅在20%(含)以上的,奖励15万元。

3、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在3亿元(含)至5亿(不含)的:

增幅在5%(含)至10%(不含)的,奖励10万元;

增幅在10%(含)至20%(不含)的,奖励20万元;

增幅在20%(含)以上的,奖励30万元。

4、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规模在5亿元(含)以上的:

增幅超过10%的,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实行一事一议,确定奖励额度。

(四)奖励资金申请程序

由企业提出申请,分别填写规上工业、服务业和限上贸易业企业奖励资金申请审核表(见附表2­1、2­2、2­3)报企业所在乡镇园区、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由县统计局逐企业进行综合评估审定,确定每家企业的奖励额度,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最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县政府审批。

县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要根据年度列统和规模增长情况,测算出所需奖励资金额度,列入本部门预算。县财政局根据县政府批复文件,办理资金拨付。

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追缴奖励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具体推进措施

县政府成立推动工业、服务业和贸易业做大做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和主管工业、服务业、贸易业副县长担任,统计、工信、发改、商务、国税、地税、工商、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工信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各乡镇、园区 和相关部门、企业开展企业入统和上规模上水平相关工作,以及列统企业奖励的评估、审核、汇总和发放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坚持以下制度:

(一)考核通报制度

将新增入统企业数量,纳入各乡镇园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定量指标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新增入统企业情况进行通报,督促各乡镇园区加大推进力度,确保达到规上、限上标准的企业应统尽统。

(二)数据信息沟通制度

强化涉企部门间的横向沟通,实现企业数据信息共享。县国税局、地税局于上半年的一、二季度末和下半年的每月初,向统计局、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提供全县相关企业营业收入及缴纳增值税等相关数据,县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和乡镇园区建立重点目标企业台账,搞好运行数据监测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企业入统会商制度

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第一、第二、第三季度,及10月、11月、12月组织统计、工信、发改、商务、国税等部门,对全县工业、服务业和贸易业入统情况进行调度、分析研判,制定和落实各项推进措施。

(四)规上企业帮扶制度

建立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和限上贸易业走访调研工作机制,通过政府与企业面对面、早餐会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在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产品研发、转型升级、现代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其他事项

1、本意见由县统计局、工信局、发改局、商务局负责解释。

2、本意见如遇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固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培育壮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批零住餐限上企业的实施意见(试行)》(固政〔2014〕28号)文件同时废止。




咨询
&
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