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
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措施
三政〔2015〕30号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完善创新创业平台,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机制、协同创新”的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机制,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十大工程的实施意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八条措施》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科技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一、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投入
对成长性强、具有良好市场潜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资助、配套(单个项目最高配套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其发展,以此引导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持续投入。
二、落实国家、省、市鼓励企业研发政策
加强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建立企业研发费用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度。
三、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
鼓励域内科技型企业开展关键技术公关、设备升级改造、成果产业化,不断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采取引进与培育相结合的方式,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做大、结构做优、实力做强,对列入省重点支持的科技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四、强化创新平台和孵化平台建设
(一)鼓励企业、高校院所建立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廊坊市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等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二)加强各类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主办、校企合办、企业自办等多种模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一条龙公共技术服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廊坊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五、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鼓励国内外大型科技企业来三河设立研发机构和产业化基地,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的产学研联合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各类项目。鼓励域内高校、科研院所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研仪器协作共用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并在三河市内转化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明创造和成果转化
(一)建立专利专项补助资金,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申报发明专利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企业补助5000元,授权以后再补助5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以后补助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以后补助1000元;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10件以上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强化宣传培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试点,开展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利辅导、专利代办、专利预警等服务工作。支持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发明创造,优先支持专利成果转化项目,开展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工作。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发挥自身优势,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对列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支持项目的企业一次性最高给予30万元奖励。
七、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
(一)培育优秀科技创新团队和高端人才,对新批准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省百人计划”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加强科普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廊坊市级科普基地,市财政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奖励。
八、深入开展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
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对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贷款总额1%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
九、本措施所指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三河域内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十、本措施由三河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