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 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摘编(5)
对拟上市企业,各镇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开辟“绿色通道”,予以优先办理,提供高效服务。市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对企业上市融资项目规划、立项、用地、环评等事宜给予重点支持,时间上予以优先保障;市工商部门在企业股份制改制登记时,要帮助企业做好股份制改制与上市的政策衔接工作;各镇区,市发改、建设、房管、国土、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各有关单位部门要针对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项目审批、房产及土地使用、税收证明、职工保险等方面的问题,依法简化手续办理程序,积极主动协助解决,全力支持企业上市。
发布时间:2018-09-05 来源:廊坊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