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制度改革 民营经济政策汇编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政策内容:除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融资性担保公司、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劳务派遣企业、典当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27个行业外,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除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外,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8-30 来源:廊坊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