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环境建设 民营经济政策汇编
推动小微企业降费减负
政策内容: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自2015年6月1日起,我省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2项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中央和地方共享的收费项目属地方收入部分全部予以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降低标准50%征收的8项,其中2项为政府性基金。对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改善生态环境等政策的矿山开采、采砂等小微企业收费不予减免。2016年对中小企业停征价格鉴定认证费、游乐设施和燃油加油机整机防爆安全检验费。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涉企35项)。2017年9月1日起取消3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时间:2018-08-30 来源:廊坊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