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民营经济政策汇编(3)
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行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符合政策规定的软件产品、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自2011年1月1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发布时间:2018-08-26 来源:廊坊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