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 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摘编
县财政局负责每年在资金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入统工业企业发展,具体扶持标准为:对于年内新增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万元;已入统的规上企业依法上报统计数据的,经县统计局年底审核评估通过,每年给予年营业收入总额0.5‰的扶持资金,扶持资金上限不超3万元,县财政局负责办理扶持资金拨付手续,将扶持资金一次性直接拨付给企业。县工信局、统计局负责在每年年底核算享受扶持企业的数量及扶持资金总额,并报请县政府批准列入县财攻年初预算;同时,县工信局、统计局要做好企业监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取消其年终评优资格并追缴扶持资金,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发布时间:2018-09-16 来源:廊坊市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